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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4-17 17:42: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污染减排,深化源头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努力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长江铜陵段和顺安河入江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长江铜陵段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标准,天井湖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

(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15677吨、氨氮1568吨)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市目标(化学需氧量15257吨、氨氮1532吨)任务。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措施

2015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7项工作: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3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挂牌整改摘牌验收。(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港航局、铜官山区政府、铜陵港务公司配合)

2.6月底前,完成县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组织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工程和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航运管理,关闭一二水厂水源保护违法建设和非码头设施项目。(市港航局牵头,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督促横港扫把沟工业区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6月底前,建成一二水厂砷铅特征污染物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5.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 推进《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狼尾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力争年内通过考核验收,提前完成《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度考核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铜化集团配合)

(二)河流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7.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黑砂河七坝沟幸福渠三大水系水质及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整治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西湖污水处理厂、狮子山区政府配合)

8.加强顺安河、钟仓河、红星河、新桥河、青通河、黄浒河等长江支流水系、湖(库)沿线企业排污监管,加大重金属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查重处不建治污设施、擅自停运治污施超标排污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县区政府配合)

9.完成2015年港口岸线综合整治任务。(市港航局牵头,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10.加快新民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达90%以上,启动西湖污水处理厂续建前期工作和东部城区、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市水务局牵头,西湖污水处理厂、铜陵县政府、郊区县政府配合)

11.加快城北污水厂、钟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年内两厂投入正常运行,城北污水、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金桥工业园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开发区管委会、承接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负责)

12.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行为,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容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农业污染源控制工程

13.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降低畜禽养殖对河流水质影响,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达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强沿河湖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市农委、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区政府配合)

14.完成胥坝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市环保局牵头,铜陵县政府配合)

15.加快顺安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完成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铜陵县政府负责)

(五)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16.继续推进横港扫沟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经信委牵头,郊区、铜官山区政府配合)

17.推进铜化集团六国化工公司组团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金隆铜业公司厂区清污分流系统改造和重金属废水电化学处理二期工程,推进金昌冶炼厂搬迁改造。持续开展有色、化工、钢铁、焦化、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开展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配合)。

(六)矿山采选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18.巩固小选矿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小选矿整治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配合)

19.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三线三边三小”整治,完成关闭、废弃矿山植被修复年度目标任务,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负责)

(七)编制《铜陵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开展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污染源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铜陵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林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为抓手,完善治水机制,明确治水目标,落实治水任务,密织治水网络,形成治水合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港航局、县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长牵头,分管副市长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月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严厉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执法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三)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市财政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五)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组织对各项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奖优罚劣。(铜陵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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