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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5-4-17 10:5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5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2〕20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许政办〔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按照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2015年鄢陵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量为:化学需氧量6820吨、氨氮660吨、二氧化硫1800吨、氮氧化物820吨;四项主要污染物年总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733吨、氨氮89吨、二氧化硫58.3吨和氮氧化物6.27吨;许昌市今年分配给我县的四项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79.9195吨、氨氮7.6362吨、二氧化硫4.6515吨、氮氧化物6.443吨。

二、主要减排措施

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应通过工业与生活、农业、机动车三个领域的具体减排项目来落实。

我县2015年共安排重点减排项目6大类16项,其中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类项目1个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水量提升类减排项目1个,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类项目1个,控制产能增速类项目1个,畜禽养殖粪便有机肥厂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类项目11个。工业和生活领域通过4个重点减排项目来完成,预计可完成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88吨、氨氮87吨、二氧化硫58.3吨和氮氧化物6.27吨。农业领域通过完成11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1个畜禽养殖粪便有机肥厂项目来完成,预计可完成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4.36吨、氨氮38.3吨。机动车领域通过限制低于国IV排放标准车辆转入和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注销等措施,实现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长。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分解落实,积极稳步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按要求建成投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令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控制增量,严把环境准入。

1.严格审批准入,控制新增量。将污染减排作为促民生、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把重点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对所有新上项目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新建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过程中,规范按照环境总量状况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对不能提供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选址、污染严重且难以治理的项目,坚决杜绝落户,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着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2.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贯彻实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支持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切实减少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

3.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启动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控制机动车转入,按期淘汰达到服役年限的机动车和黄标车;积极推动清洁油品替代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总量。

(四)实行问责制。

严格按照重点减排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责任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鄢陵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鄢陵县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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