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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5-15 17:55: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推进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21万吨、0.5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63万吨、0.61万吨分别减少7.6%、9.7%(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35万吨、0.3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5.0%和9.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7万吨、2.4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12万吨、2.67万吨分别减少2.0%、7.2%。

(二)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

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4年下降1.2%,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9.7%、2.0%、7.2%。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及排放量预测

(一)2014年排放基数

根据2014年环保部核查核算结果,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141万吨;氨氮0.514万吨;二氧化硫2.77万吨;氮氧化物2.637万吨。

(二)2015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排放新增量和削减量的核算原则及方法,对2015年全市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情况进行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全市2015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计为1070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56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14吨。

(2)氨氮新增排放量:全市2015年工业和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预计为150吨。其中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90吨,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60吨。

(3)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2015年,电力行业基本保持稳定,排放量与2014年基本持平。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编制指南》的计算方式,测算其它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在720吨左右,考虑到大气环境质量的考核要求,新增量会减少,初步估计全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计为500吨。

(4)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2015年,电力行业基本保持稳定,排放量与2014年基本持平,其它行业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约500吨。全市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计为500吨。

三、重点实施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

2015年,工业和生活污水减排项目共计10个,预计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约为2000吨,氨氮削减量约为120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1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85吨,氨氮4吨。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3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6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约1815吨,氨氮约116吨。具体项目见附表1-附表3。

(二)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减排项目33个,其中关闭养殖场项目9个,污染治理项目24个。赤壁市5个,崇阳县7个,嘉鱼县8个,通山3个,咸安区7个,通城县3个。具体项目清单见附表4-1、表4-2。

(三)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全市2015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计4个,预计削减量约为1300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30吨,工程治理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约1300吨。具体见附表5、附表9、附表10。

(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全市2015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计6个,预计削减量约为4518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2个,预计氮氧化物削减约为18吨,工程治理项目4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约为4500吨。附表6—附表9。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刚性考核

实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污染减排重心下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一是明确2015年年度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将全市年度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二是强化问责。按照《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时完成年度淘汰任务。二是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限批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停止审批新增过剩产能项目。三是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强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将2015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以公告形成向社会公布,明确减排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要求。建立预警机制和减排项目监管制度,实施单月检查,双月调度、季度通报。对项目执行迟缓的县市区提出预警,对项目执行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和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加大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力度;督促晨鸣纸业、嘉能热电、南玻、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及崇阳昌华水泥等企业配套落实好脱硝措施并正常运行;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投运满一年的污水处理厂年处理负荷达60%以上、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20mg/L,投运满三年的污水处理厂年处理负荷达75%以上、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50mg/L;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推进重点规模化畜禽减排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现场执法

以环保执法检查为重要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咸宁跨越式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着力抓好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造纸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现场监察,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管理减排措施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在建减排项目现场监察,督导工程减排项目规范建设,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减排措施发挥作用。三是稳步推进农村与生态环境监察,突出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

(五)推动减排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开展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加大企业自行监测力度和企业自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设施完好且与监控中心联网,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科学依据。(咸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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