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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5-15 17:50: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全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和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1828吨以内,比2014削减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123吨以内,比2014年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7486吨以内,比2014年削减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0128吨以内,比2014年削减3%。

二、减排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重点完成6条水泥生产线和2个火电企业脱硝工程、4条玻璃生产线的脱硫脱硝工程、13个非电非玻璃企业脱硫、脱硝、煤改气等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确保列入宜昌市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的10个城镇污水厂达到减排计划要求。

(二)继续抓好管理减排。加强已建成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造纸、纺织、火电、水泥、玻璃、污水处理厂)相关指标达标、稳定运行。控制全口径核算行业的产量。严禁虚报产量导致污染物增加。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制度,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

(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减排。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管控要求,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按计划搬迁或关闭。重点完成12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投运,关闭16个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扎实开展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加大对造纸、纺织、水泥、砖瓦等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力度,重点完成13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五)全面开展机动车减排。严格执行《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建设和验收工作。继续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宜府发〔2014〕40号)要求,在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检测不达标、超标排放等违规车辆上路行为。

三、任务分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按期建成投运重点减排项目,全面完成重点减排项目计划任务。

3.严格控制全口径核算行业污染物增量。控制玻璃、水泥、造纸、印染等企业产品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的负荷和进出水浓度要求,确保全口径核算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4.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完成辖区内“黄标车”的认定和淘汰任务。

5.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和有机肥厂建设,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管控要求,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按计划搬迁或关闭。

6.辖区内重点建制镇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二)市直相关部门

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业领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工作。

2.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染源减排工作,完成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新增2065吨和258吨的目标任务。督促《宜昌市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表》所列1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达到负荷和进出水浓度要求。督促全市出水排入三峡库区和长江干流的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改造和提标升级的前期工作。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下降2%的目标任务。督促《宜昌市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表》所列137个畜禽养殖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搬迁或关闭。

4.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4年下降2%的目标。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黄标车”限行工作;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检测不达标、超标排放等违规车辆上路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5.市经信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宜昌市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表》所列13个项目按期完成淘汰关闭。

6.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垃圾填埋场减排工作,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公交车改燃工作,确保城区公交车80%以上改用燃气或混合动力,基本淘汰燃油公交车辆。

(三)重点企业

1.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完善花艳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6月底前污水处理平均负荷达到60%;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改造和提标升级工作,确保排入长江干流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2.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2、3、4、5#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2、3、4、5#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确保1#生产线在完成改造前不得恢复生产。

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投入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4.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确保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5.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2015年底前拆除脱硫烟气旁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住建、畜牧、公安、经信、城管、交通及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减排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和市重点减排项目加强跟踪管理,落实责任人。环保部门要加大减排执法力度,对进展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和不能达标运行的全口径核算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减排进度要求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预警监控。

(三)落实责任,强化奖惩。将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区域限批。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分解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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