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

  电镀厂在镀件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水,这些污水含有许多重金属离子,例如:铬、镉、镍、铜、锌、金、银等重金属离子和氰化物等。有的是以简单的阳离子形式存在,有的则是以酸根阴离于形式存在以及复杂的络合离子存在。镀件生产中污水一般来自镀件酸洗、镀件镀膜、车间清洗、设备冷凝水等等几部分。电镀废水的水质、水量与电镀生产的工艺条件、生产负荷、操作管理与用水方式等因素有关。

  电镀废水处理常用中和沉淀法、中和混凝沉淀法、氧化法、还原法、钡盐法、铁氧体法等化学方法。化学法设备简单,投资少,应用较广,但常留下污泥需要进一步处理。

  目前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该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适用于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4、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如下所述:

  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铬(mg/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 镉(mg/L)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 银(mg/L)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 铅(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 汞(mg/L)

0.01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

总 铜(mg/L)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总 锌(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 铁(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 铝(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pH 值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 氮(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 氮(mg/L)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 磷(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多层镀 5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铬(mg/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 镉(mg/L)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 银(mg/L)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 铅(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 汞(mg/L)

0.01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

总 铜(mg/L)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总 锌(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 铁(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 铝(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pH 值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 氮(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 氮(mg/L)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 磷(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多层镀 2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所以,我们企业都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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