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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出台

发布时间:2013-10-10 9:14: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近日出台,《规划》将全省所有城市(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和部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规划范围,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准。

    到2012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225座(其中正常运行的212座、正在调试的1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03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48.39%提高到92.48%。全省1062个建制镇中,292个建成33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57.13万立方米/日;27个将污水并入邻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率27.28%。全省共建有5190个农村新型社区,其中2346个建设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46.92万立方米/日。

    针对建设标准,《规划》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在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方面,《规划》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89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9.45万立方米/日;规划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01座,改造处理能力472.4万立方米/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8542公里,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要求建制镇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6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5.1万立方米/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5360公里。要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1847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37万立方米/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6537公里。

    《规划》还提出,靠近城镇的农村社区可采用管道或建设污水泵站将污水排放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远离城镇的社区要采用生物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并吸引社会化、市场化资金,鼓励投资商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规范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开征,征收标准为当地标准的50%,2020年之前达到当地标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由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和地方财政补贴解决,适时以后再开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费。(大众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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