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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计划2017年6月底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运行

发布时间:2016-12-30 8:51: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近日,记者从我市住建部门获悉,为了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日前,德州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和已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运行。2017年6月底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正常运行。

    据了解,《意见》的工作目标: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特别加强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和旅游村等重要地区的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分步、有序地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农村污水的收集处理。

    实行统一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实际用水需求和排水特点合理确定设施规模、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优化县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不同的乡镇可以共用一个污水处理厂,经过经济性比较,将适宜纳入管网的村庄合并至城镇污水处理,对于不宜纳入管网处理的村庄因地制宜选择分散污水处理的方式。

    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艺技术选择要接受县级农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指导,进行统一设计。要严把工程招投标关,通过招投标确定高水平的施工队伍,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

    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县、乡(镇)各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运管经费分担机制。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筹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重点镇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每吨污水的处理费应调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不得擅自减免。其它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照上级部署逐步推进。农村(社区)集体收入可以代本区域(社区)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县级统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

    此外,建立县级监控平台。农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分散式处理设施的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对县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全程监控,实现城乡污水运行管理一体化。(德州新闻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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