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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三五”计划整治22条黑臭水体

发布时间:2017-2-28 8:56: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力争松花江干流水质国控断面稳定维持Ⅲ类。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野生鱼类种群数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9.7%。

  2.保护生态良好水体。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加强镜泊湖、兴凯湖、磨盘山水库等重要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对汇入连环湖、磨盘山、五大连池、兴凯湖等重点湖库的河流实行总磷排放控制。鸡西市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全省优于Ⅲ类(含Ⅲ类)水质的湖泊及其入湖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

  3.强化跨国界河流保护。

  加强对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跨国界水体的污染治理和管控,逐步改善界江界河水质。继续实施中俄界江水体联合监测。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跨国界河流水环境污染预警与应急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松花江入黑龙江的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4.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和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各市地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推进单一水源供水的市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加强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适时公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全省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重点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等城市建成区的22条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工作,治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到2017年底前,市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哈尔滨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严格控制部分地区单纯抽取地下水灌溉农田。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7.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全面落实“水十条”任务措施和目标要求,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制浆造纸、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石化、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达标排放改造。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或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时需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8.加强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加强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地区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工艺设备,强化脱氮除磷。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左右和85%左右。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污泥堆放点治理,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严格防范污泥环境风险。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和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管理水平,实施污染减排。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完善环境价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严格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升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以22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17个重点治理单元为主,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吨。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改建配套管网1500公里。

  实施14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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