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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纳入全国监管平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33条中31条整治工程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9-7-24 10:21: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7月2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就《水十条》实施进展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据悉,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纳入全国监管平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33条中31条整治工程初见成效,其中昆明市22条,昭通市3条,玉溪市4条、保山市3条,临沧市1条均达到不黑不臭,达到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要求,完成《水十条》考核任务93.9%。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8个地级城市进行了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类实地督查,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昆明市、昭通市成功申报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昭通市作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城市,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赤水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方案。

  下一步,全省还将通过3个方面继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从控源截污方面,一是主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加大控源截污力度;二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对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从长效机制方面,主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同时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

  从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至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五步法”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等3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跟踪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云南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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