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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16 数据编号: 2471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郴发改招[2014] 13 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嘉禾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嘉禾县黄甲村

2.3  规模:近期规模为1.0万m3/d;远期规模为3.0万m3/d;采用微动力生物膜法(DSTE)工艺。(本次招标为1.0万m3/d)

2.4  工期要求:18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6  保修要求:房建工程按建设部80号令,市政工程按国务院279号令,主要设备保修1年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供货能力;;湖南省外建筑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并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主要设备供应商要求:主要设备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的授权;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代理商授权书后,设备制造商不再以单独自己名义(或授权另外的代理商)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设计业绩: 投标人五年内必须具有二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有给排水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并必须主持完成设计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

3.4 投标人设备供货业绩:近五年内必须具有二个生活垃圾或污水处理工程设备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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