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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11-21 数据编号: 29665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广州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江高东南片区一期筷枝河以北、江村以北区域污水管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及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

2.2项目规模:本工程为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江高东南片区一期筷枝河以北、江村以北区域污水管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污水管道约6510 M,管径D300-D600mm,管材主要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及部分Q235B钢管。施工方案为明挖及顶管施工。概算总投资约8354.08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 3346.091389万元。

2.3总工期560日历天(含结算、档案资料提交及通过发包人验收),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5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管道敷设及附属建构筑物等的施工(具体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须在广州地区设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注册资金在670万元或以上,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2资质等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60周岁或以下(至2014年底,以建造师注册证书登记为准)、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报名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专职安全员:人数:1人,专业要求:/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类(以职称证为准)高级或以上职称,且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3.7 外地申请人:须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8社保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2014年8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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