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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周巷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治理工程(天潭村一期)招标补充文件(一)

发布时间:2015-8-31 17:58: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编号:周分2015054 各投标申请人: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一栏“已统一交纳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保证金专户。”调整为投标保证金4.6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 9月 14日下午17:0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 周分 2015054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 号:39505001040014720

2、增加招标文件第二章3.4.3投标保证金退付
(1)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五日内由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3)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与业主签定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后,由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4)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投标保证金确有要求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
3、增加招标文件第二章3.1投标文件的组成第“18、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条。
4、增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1.(20)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条。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已调整上传,详见“附件1”。
6、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5年8月31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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