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批准文件编号: 呼财购准字〔2015〕PPP-2号
采购文件编号: 呼公交易2015-政采-公开-13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附件材料 | |
1 |
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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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名方式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jy.com.cn)相应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即日起至 2015年10月26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12:00 时,下午 2:00— 5:00时到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jy.com.cn)相应公告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www.ggzyjy.com.cn)政府采购页面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1000000元)。
(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要求,在预审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7日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27日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一号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谢宁海 付冬梅
联系电话:0471-4669392 4669376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2、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采购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彭淑娟
联系电话:0471-5187601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