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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市定点屠宰加工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编号:RHZH-2016-Z-058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定点屠宰加工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就其大型重点屠宰场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昆山市定点屠宰加工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各合格的承包商参加响应。

  一、招标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二、招标编号:RHZH-2016-Z-058

  三、采购预算:伍佰万圆整(5000000.00)

  四、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具体地点为昆山市张浦镇南港渡头村紫荆路东侧、港浦路北侧。项目设计处理水量为600吨/天。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而定,以需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应具有或联合具有三级或以上级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C、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环保水处理设备制造与销售。)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4、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证明资料原件(详见附件)

  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原件备查(或公证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2)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污水处理设备生产方)

  (3)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的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方案。统一踏勘时间:2016年6月6日上午9:30至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马先生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16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五楼

  售 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2016年6月 21 日 14:00时

  八、开标地点: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五楼)。

  九、发包人地址: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0512-57929107

  邮编:215011

  十、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5楼

  联系人: 刘国臣 传真: 68787802 电话: (0512)68787819

  邮编: 215011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31 日

  附件:联合体证明资料

  联合体协议书

  (甲) 、(乙)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RHZH-2016-Z-058号昆山市定点屠宰加工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项目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人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联合体,参加昆山市定点屠宰加工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授权(联合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标有关事务结束止。

  被授权方:(牵头人名称) 授权方: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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