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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为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为实施机构,授权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出资方代表,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采购工作。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花湖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建设内容:建设一座处理规模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三期建设,2016年(一期)建成处理能力1万吨/日规模,2020年(二期)建成处理能力2万吨/日规模,2025年(三期)建成处理能力4万吨/日规模。并建设1.5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提升能力2万吨的泵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组建特定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中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时,除考虑目前招标的规模建设外,还应系统考虑今后二期达到2万吨/日和三期达到4万吨/日的场地预留和设施的接口布置等,污水处理后出水标准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00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约5000万元。

  合作期: 不超过30年(含项目建设期为1年)。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运作模式。

  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资金来源: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出资。

  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24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比例约为10%(以实际出资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少于四千万元人民币(需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4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原件,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3.5申请人至少具有一个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日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吨的污水处理项目,且运营和维护时间不少于5年(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6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7、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3.8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业绩的企业,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投标事宜(含办理报名及后续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ezztb.gov.cn)进行网员注册,网员注册操作参见《网上投标报名操作指南》。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ezztb.gov.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投标项目,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技术平台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5.3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4 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年 8 月 29 日 16:00时前将工本费从其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到达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户。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 号:57426716707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 9 月 9 日 8 时 00分至 9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联系人:邵冬

  电话/传真/手机:0711-3857108/3382191/18808680225

  2016 年 8 月 19 日

  标段名称: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74267167074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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