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DZB-XZCD-SZ-161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丁青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已由丁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丁发改项管【2016】157号文件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丁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总长16.932公里,污水提升泵站1座,破路修复28432.8平方米,人工湿地(温棚)9300平方米,综合用房、加药间、门卫室、污泥脱水机房等附属用房1476.44平方米以及厂区附属设施和必要的设备购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丁青县县城;
2.4计划工期:工期为360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07日,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07日,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15时30分,地点为昌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丁青县人民政府
地 址:昌都市丁青县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昌都市粮食局2幢2单元2-9-21室
联 系 人:刘春明
电 话:18389051362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