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ZQH-ZB-2016676FW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排水管网部分改造工程东岸污水干管延伸工程(卫星路—自由大路)已经由吉发改审批【2009】10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排水管网部分改造工程东岸污水干管延伸工程勘察设计。
2.2 招标范围:东岸污水干管延伸工程(卫星路—自由大路)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拆排迁方案设计)、概预算、工程量清单(不另计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建设地点:卫星路—自由大路。
2.4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勘察、设计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近3年内(即2013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个。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勘察设计管理经验,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誉情况), 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3)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提供)。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1月19日 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商女士
电 话:0431-846760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 人:刘庆野 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日 期: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