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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串湖流域)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6-12-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FGJL-DLG201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串湖流域)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串湖流域)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串湖流域)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

  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串湖流域):1、绿园明沟;2、新月公园;3、宋家明沟;4、小城子水库;5、天嘉公园;6、长春公园;7、翟家明沟; 8、四季青范西水库(翟家水库);9、雁鸣湖; 10、和平公园;11、绿园明沟(水利部分);12、杨家公园;13、珍珠溪公园;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串湖流域。

  2.5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 勘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

  (2) 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6 质量标准:

  (1)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要求。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近期目标:通过对伊通河长春市建成区流域的黑臭水体点采取截污、生态蓄水、面源污染治理及水生态构建等工程在2017年底前,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达到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水类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4)黑臭水体考核标准:符合国家对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臭水体治理的考核验收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具有现场优化设计的能力。

  (4)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2人,其中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水利行业勘察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3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近5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4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人,近三年担任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须3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业绩要求:勘察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设计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完成过类似市政基础设施业绩一项(含一项)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备案合格后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弘晟陶然庭苑19栋6楼

  联系人:孙庆华 联系电话:0431-898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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