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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BOT)招标

发布时间:2016-12-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S-C【2016】公字045号招标编码:CBL_20161228_30932826

  开标时间:2017-01-17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人: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肇东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经营—移交BOT)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肇东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BOT)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肇东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BOT)

  1.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

  1.3项目预算:8902.86万元

  1.4项目建设期:1年

  1.5特许经营期:30年

  1.6建设规模:近期设计规模2万m3/d,远期设计规模达到5万 m3/d;

  1.7招标范围:肇东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且应是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没有亏损情况,开户银行开具的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资金证明(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2.3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含当日),在中国大陆地区,应具有至少1项处理规模不少于10m3/d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

  2.4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在招标时间内出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在水处理领域具有技术研发和提供先进技术方案的能力。

  2.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2.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8经招标人现场核实其人员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号13层,在1楼大厅乘2号电梯到达)市场部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2公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现场确认。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投标人业绩合同;

  (8)开户银行开具的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资金证明。

  3.4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 购 人: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咨询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号13层

  联系人:吕伟

  联 系 电 话:0451-8260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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