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区雨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及疏通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区雨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及疏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JZH(2016)CG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856006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地址: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5-856006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高、1588094338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区雨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及疏通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的委托对晋江市区雨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及疏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编号:FJZH(2016)CG0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服务期:详见“采购一览表”。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6 年 12 月 30 日起至2017 年 1月 6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1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网上下载查看。不接受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管道疏通或管道检测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5.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处罚期限已满除外);
5.5投标供应商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一约为人民币 肆佰万元整(¥:400万元),合同包二约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万元),合同包三约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19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7年 1 月 19 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0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7.4条的约定。
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上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E-mail:1877976289@qq.com
电 话:15880943386
联系人:小高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 月 30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管道疏通或管道检测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5.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处罚期限已满除外);5.5投标供应商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