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项目编号:PY2016CG121-1)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本次采购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一家社会资本,待成交结果出具后,由成交社会资本方与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PPP项目合同。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响应人)前来参与竞争。
1.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已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复,平邑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 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项目的实施机构。
2.项目公司组建
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方依法在平邑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 26 年,含建设期 1年(暂定)。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资回报机制
4.1污水处理厂部分
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方式为“按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组合”的模式。付费期为运营期25年。
4.2管网部分
管网投资部分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方式为“按可用性付费”的模式。付费期为运营期前15年。
管网维护费用由采购人按照社会资本方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付费期为运营期25年。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2017年1 月5 日起至2017年1月1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窗口(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冠鲁商务中心3楼)。
5.3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4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响应文件的提交
6.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1月17日14时00 分起至14时30分止。
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2017年1月17日14时30分。
6.3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冠鲁商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其他说明
7.1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 10 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并注明项目编号PY2016CG121-1。
7.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不允许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
单位名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高进宝
联系电话:0539-4885011
联系地址:平邑县金花路
8.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4号环球国际
联 系 人:王经理、张主任
联系电话:13455964002、13581068896 0539-7879768
邮箱:ydzbzj@163.com
发布人:临沂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