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黑臭水体治理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黑臭水体治理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GFTC16W5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泾、王超
项目联系电话:182013677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和路
联系方式:010-69443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泾、王超 182013677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7号院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4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小中河 |
195.9 |
5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月牙河 |
223.2 |
6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无名河和方氏渠 |
97.2 |
7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箭杆河 |
58.8 |
8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金鸡河 |
57 |
9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龙道河和温榆河 |
70.8 |
10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顺三排水和蔡家河 |
45.6 |
11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潮白河标段1 |
282 |
12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潮白河标段2 |
261 |
13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潮白河标段3 |
268.5 |
14 |
原位生态修复治理—潮白河标段4 |
268.5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营业范围内需具有“水体治理”内容;(7)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2.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嘉苑饭店(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因公司办公地点即将变更,如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电话联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