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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及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招标

发布时间:201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商丘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及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商丘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及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商丘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及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1.2、采购编号:SNJX-2017-01-001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600万元;

  1.5、招标范围:编制《商丘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商丘市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商丘市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商丘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1.6、规划设计周期:9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下:

  2.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2.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证明材料);

  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16年以来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2.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近三年内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存在不良记录,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

  2.3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4投标人近两年具有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低冲击开发类项目编制或申报类业绩;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主持或参加过上述项目的编制,且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给排水类或园林类或城乡规划类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5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

  2.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起始时间:请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逾期不予办理;

  3.2 报名地点:商丘市宇鑫国际1#楼1单元1409室(南京路与归德路交叉口东北角)。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不负责邮寄);

  3.4 报名时须携带:

  3.4.1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近6个月));

  3.4.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4.3加盖公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4.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3.4.5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

  3.4.6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2016年内连续6个月专用票据)和社会保障资金(2016年内连续6个月专用票据或社保机构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4.7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注:报名时,除以上资料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生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6.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6.2、磋商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本次采购相关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电话:0370-270881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0--2888971、1553701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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