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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利县城第二水厂第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城第二水厂第二期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慈利县发改局以慈发改投【2016】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慈利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城第二水厂第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慈利县零阳镇蒋家坪

  2.3 规 模:设计供水人口19.53万人,近期供水规模建设日产水5万吨,整个项目包括取水泵房、净化设施、管网三部分,取水泵房已完工,因征地延迟二期工程净化厂区建设才开始进行。项目估算总投资2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招标合理定价为人民币 9653114.98元;第二标段招标合理定价为人民币 10391627.40元

  2.4 工期要求:300日(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范围为:絮凝沉淀清水池工程、均粒滤料气水反冲洗滤池工程、废水池工程(有效池容640m3)。第二标段招标范围为:净化厂室外工程、四角重檐亭工程、生活服务用房工程、综合楼工程、传达室工程。各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市政公用工程,内容有:絮凝沉淀清水池工程、均粒滤料气水反冲洗滤池工程、废水池工程(有效池容640m3);第二标段为建筑工程,内容有净化厂室外工程、四角重檐亭工程、生活服务用房工程、综合楼工程、传达室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企业资质:第一标段:具有住房和城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第一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若同一个单位投两个标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不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第一标段: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第二标段: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1月 24日17时00分 (以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的本项目建造师)于2017年1月 5 日至2017年1月 11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县检察院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发售:

  (1) 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6)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原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近半年连续6个月);

  (8) 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 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网络打印页;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上述(1)~(9)项资料两套(其中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其它均需查验原件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分册装订)。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1 月 25 日 14时 30 分,地点为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县检察院旁)。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3389689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及慈利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县涉建项目管理工作会要求:施工企业在我县项目中标后30日内(张家界市外企业由其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向慈利县国税部门办理税种登记并申领或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申请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参与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慈利县环城南路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5744186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

  联 系 人: 吴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731-84894808

  传 真:0731-82258508

  邮 箱:hntpba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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