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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县翠屏湖片区近期污水干管工程(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XZ(宁)16027

  开标时间:2017-01-23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HXZ(宁)16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古田县翠屏湖片区近期污水干管工程(一期工程) 已由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古发改审批【2015】13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翠屏湖片区(高头岭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古田县翠屏湖片区近期污水干管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近期污水管道(DN300-D700)总长度为4225 米 ,其中DN300倒虹管20米。

  2.3招标内容和规模:古田县翠屏湖片区近期污水干管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近期污水管道(DN300-D700)总长度为4225 米 ,其中DN300倒虹管20米。 工程预算造价为4989920元(含暂列金15000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89920元(含暂列金150000元) ;

  2.5工期要求: 8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的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3〕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备案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若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月 9日至2017年 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40 分至11时00 分,下午 14 时 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60窗口(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含招标文件及控制价、图纸电子档等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户时间为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户时间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④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⑤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6100 1001 0000 0423 9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1月 23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173号;

  电话: 0593-7101778、13105995566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市检察院宿舍1#楼601室;

  电 话: 15859389088、 15159355939 ;

  联系人: 徐工、柳工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卖招标文件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部门名称: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古田县六一四路七支路5号 ;

  电 话:0593-216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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