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CG[2017]009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2015-201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15-201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2015-201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拟采购地埋式玻璃钢A2/O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含土建项目), 15吨1座、20吨1座、30吨3座、40吨1座、45吨1座、50吨3座、55吨1座、60吨3座、65吨1座、70吨1座、75吨3座、80吨2座共21座,采购预算价为440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21座地埋式玻璃钢A2/O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含土建项目)项目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售后培训、服务等,在一个标段内实施;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结束。
5、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具有三级(含)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6年7月至 2016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投标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需携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
特别提醒: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招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7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万捌仟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局长 联系电话:15851122066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阜宁帝景蓝湾5#楼204室)
联系人:吴建佳 联系电话:15961922020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