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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JLZX-2017-01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工程总承包;

  2.2计划投资:25300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北区;

  2.4建设规模: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干雾海河(甲一路-兴北大路),河道全长8686米;南阳沟暗渠(朝阳村-干雾海河),暗渠全长2358米;中山沟(长图铁路-干雾海河),河道全长6410米;隆东沟(长图铁路-中山沟),河道全长1400米;干雾海河堤防等级为2级};

  2.5招标范围:设计:地质勘查、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概算、后期咨询、现场服务。 施工: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防洪、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恢复、河道补水、面源整治、以及管网、道路、桥梁等工程);

  2.6工期:勘察设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施工计划工期为:240天;

  2.7 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2)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 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行业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近三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项目经理资格及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担任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4 业绩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各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完成过类似施工业绩一项(含一项)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仅施工单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勘察负责人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设计负责人市政行业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通过后到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赵志强

  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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