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投标要求更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投标人应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并有能力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及时到位。
3、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或代理、经销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资质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和投标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截止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2月 7日 11:30
2 、开标时间: 2017年 2月 7日 14:30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