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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诏安县太平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太平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诏安县太平镇太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309号平方米,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工艺方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50吨/日;配套污水管网3558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太平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06462元(含暂列金13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 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1 月 17 日至 2017年 01 月 21 日,投标单位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9%~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二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银行转账或电汇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02月06日17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元整(¥50100元) ;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备注:①应在2017年02月06日17: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诏安县太平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标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2.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 1595960239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康华路1号401室

  联系人: 小张

  电话: 18606045151,传真: 0596-2166210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股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监督部门: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0596-3326802、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0596-33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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