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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灵发改发【2016】225号文件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年(第103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内;

  2.2招标范围:新建2500m3/d处理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粗格栅、细格栅、沉砂调节池、事故池、高密度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生物滤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储池、清水池、消毒间、综合设备间、综合楼等。厂区内配套管网、道路、绿化及其污水处理厂的供配电。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评标方法:本标段采用 (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法)相结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的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规定谢绝特级企业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银农民工[2015]10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施工企业,被“(2016)402号文件规定10家”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中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宁夏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金额:(招标控制价的15%));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

  3.6为保证农民工权义,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金额:(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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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有效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鉴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招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17 日至2017年 1 月 22 日下午17: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报名(www.nxzfcg.gov.cn),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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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5.1本项目有图纸,报名后自行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复印。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人应于2017年 2 月 14 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7年 2 月 14 日0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3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灵武市

  联系人:马部长

  电 话:0951-4654118、471761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22楼

  联 系 人:姬文进

  电 话:0951-5969396、5969345 、13099501789

  电 子 邮 件:sxcxdnxfgs@163.com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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