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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液碱、液氨、生产用气体、中水处理药剂等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7-1-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液碱(滨州、鲁北标段)(二次)、液氨(鲁北标段)(二次)、生产用气体(二次)、中水处理药剂(二次)、中水处理用硫酸、中水处理用次氯酸钠招标-2017年2月山东公司山东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标四部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DTXXE-201701WZ-04、CWEME-DTXXE-201701WZ-06、CWEME-DTXXE-201701WZ-10、CWEME-DTXXE-201701WZ-11、CWEME-DTXXE-201702WZ-01、CWEME-DTXXE-201702WZ-02

  所属行业:电力行业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自筹

  招 标 人:山东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二级集中采购等(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2 供货地点: 大唐山东发电公司下属电厂

  3 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招标编号

名 称

资质、业绩

CWEME-DTXXE-201701WZ-04

液碱(滨州、鲁北标段)(二次)

一、生产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及相应资质。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理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CWEME-DTXXE-201701WZ-06

液氨(鲁北标段)(二次)

一、生产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理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CWEME-DTXXE-201701WZ-10

生产用气体(二次)

一、生产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及相应资质。具备销售相同材料100瓶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理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销售相同材料100瓶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CWEME-DTXXE-201701WZ-11

中水处理药剂(二次)

一、生产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及相应资质。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理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CWEME-DTXXE-201702WZ-01

中水处理用次氯酸钠

一、生产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及相应资质。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理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CWEME-DTXXE-201702WZ-02

中水处理用硫酸

一、生产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及相应资质。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理商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满足本次招标数量供货能力、运输队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具备火电厂销售相同材料1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投标方资格要求:

  4.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代理商需提供投标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代理。

  4.4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关材料的资格。

  4.5 资质要求:对本次招标设备具有生产或销售的资质与能力,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4.6 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4.7 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 投标人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9 投标人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自身行为受到经济诉讼的情况。

  4.10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4.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 本次招标接收代理商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注册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电子钥匙办理指南》。服务热线:400-888-6262 电子钥匙电话:400-091-5550

  5.2发售时间: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7日。(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7日,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5.3招标文件购买价格:

编号

标的名称

标书费

CWEME-DTXXE-201702WZ-01

中水处理用次氯酸钠

524

CWEME-DTXXE-201702WZ-02

中水处理用硫酸

524

CWEME-DTXXE-201701WZ-10

生产用气体(二次)

524

CWEME-DTXXE-201701WZ-06

液氨(鲁北标段)(二次)

824

CWEME-DTXXE-201701WZ-04

液碱(滨州、鲁北标段)(二次)

524

CWEME-DTXXE-201701WZ-11

中水处理药剂(二次)

824

  5.4标书费缴费账号:

  公司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帐 号:0200042019200063939

  ※保证金缴纳:账号和操作具体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进行交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2月14日10时00分。

  6.2 送达地点:青岛华欧明珠酒店(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155号)

  6.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方:山东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金石馆16F

  邮政编码:266500

  联 系 人:闫志远、刘书赫、于凌

  电 话:0532-55561015、55561024、555610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银河财智中心901室

  邮政编码:100040

  项目联系人:茅丽双

  邮 箱: maolishuang@cweme.com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77959

  报名、标书下载联系电话: 4008886262(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服务热线)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年01月13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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