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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废水处理站工程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康复医院废水处理站工程(政府采购编号: [GCFS]20170118023234、采购代理项目编号: CZZF-2017-T00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废水处理站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GCFS]20170118023234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1

废水处理站工程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730679.43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社保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如非公司法人投标),授权委托人代理人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二、特定资格条件:

  5、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环保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允许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施工关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施工关键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9、要求投标人为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供应商,并提供有效期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单位介绍信、及本章“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带原件留原件,其他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02 月 03日17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市财政局对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谭先生 电 话:0735-2221036

  地 址: 郴州市罗家井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田先生 电 话: 13135351567 0735-2868715

  地 址: 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市财政局对面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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