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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炼钢总厂连铸废水浮油(脂)处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采购的炼钢总厂连铸废水浮油(脂)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炼钢总厂连铸废水浮油(脂)处置

  2、招标编号:AB201701233339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320天;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年底结算,一次性付清。;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满足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优势。

  4.1.4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文件

  4.1.7 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单份标书中多品种规格的,需提供主要品种业绩);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7-01-23 11:00:00至2017-02-07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 114033
联系人: 冯勤园
电 话: 0412-6736661
传真: 0412-6736619
网 址: 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 号: 21001630504052504736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炼钢总厂连铸废水浮油(脂)处置 50
投标要求:1、具备HW08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具备提供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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