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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公开招标条件

  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曾财采计[2017]119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委托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编号:ZXCGDL0170209-1)社会投资人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现进行资格预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位置: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厥水河东岸看守所北面

  (5)项目设计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日处理能力3万吨(按照厂网配套要求先期建设2万吨),中期污水日处理能力7万吨,远期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本次PPP项目仅先期建设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提供出水水质执行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等内容。其中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漩涡沉砂池、A2/O池、絮凝沉淀池、转盘过滤池、紫外消毒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池、污泥调理池;建筑物为综合楼、机修仓库车库、大门传达室等;配备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配套建设厂内道路、厂内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6)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5462.91万元。本项目目前已获得国家拨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此专项资金将通过平台公司(区城投公司)拨付给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扣减此专项资金后作为项目PPP总投资(项目公司总投资),为4462.91万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扣减此专项资金费用后作为最终的项目PPP总投资。

  (7)合作期: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8)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进行处理,并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以回收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合作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9)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PPP总投资的30.54%,约为1362.91万元,其余资金可通过融资获得。

  (10)股权比例:拟由中选社会资本独资设立具备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占股100%,受政府监管。项目公司注册地点应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注册资金按照不低于项目估算PPP总投资30%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境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为准);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以经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以内平均每日不低于项目PPP总投资(不低于4500万)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4)业绩要求

  自2006年1月1日起,投标人具备至少3个单座规模不低于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业绩经验;或者至少具备1个单座规模不低于7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业绩经验。(PPP项目类似运营业绩要求为BOT、TOT、ROT、BOO、OM模式);

  PPP项目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5)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须提供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出具之日止前三年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若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可由境内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出具时间均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投标申请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作无效处理。

  (7)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社会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的资质和业绩视同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金额均可用等额外币代替,汇率以2017年1月31日官方发布的数据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公开招标。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室。

  (3)报名方式: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也需提供)。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外企业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有权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及相关原件须于北京时间2017年3月6日上午9:30前送达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王庆国

  联系电话:0722-3319900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

  联系人:吕波

  联系电话:0722-3337889

  传真:0722-3330019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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