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项目编号:DYFJ-201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韬
项目联系电话:15201433944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421室
联系方式:林柏凡,0591-833301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韬,1520143394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室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960.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09:30 至 2017年02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榕水大厦8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FJ-2017-01
1.项目背景
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是福州的重点民生工程,工程建成后将承担全市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功能,对解决餐厨废弃物污染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改善投资及人居环境以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招标条件
为推动福州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35号)精神,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并授权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投标人”)采购工作。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含顾问咨询)机构,对本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3.1项目名称: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3.2项目地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厂二期预留地东南侧
3.3项目内容:本项目的收运处置对象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建设内容为各项主体生产设施和辅助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一期主体工程部分和政府配套部分的“三通一平”工程。其中,一期主体工程部分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及脱水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废弃油脂预处理系统、生物柴油系统、污水预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厂区消防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等9个处置系统和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政府配套部分包括:场地平整、边坡及挡墙建设、进场道路建设(红线外一米)、电源外线路建设(红线外一米)、给水和污水排放管(红线外一米)等。
3.4项目规模
本工程建设总规模为550吨/天,其中包括餐厨垃圾500吨/天、废弃油脂50吨/天,并分为一期工程与二期续建工程分期开展建设运营工作。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275吨/天,其中包括餐厨垃圾250吨/天和废弃油脂25吨/天;二期续建工程处理规模为275吨/天,其中包括餐厨垃圾250吨/天、废弃油脂25吨/天。
项目公司在获得一期主体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获得二期续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除非市政府另行批准,二期续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与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同时结束。在一期工程满负荷运营后,根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启动二期续建工程的建设,二期工程的餐厨收运处置费用按照届时情况重新评估,经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执行。若未来餐厨废弃物处理量超过550吨/天,需要在一二期的基础上新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新的工程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投资建设方式。
本项目一、二期工程的项目用地在项目一期建设时一次性征收并完成“三通一平”工作。
3.5项目投资
依据《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包括一期主体工程部分、政府配套部分。项目总投资25925.98万元,其中:一期主体工程部分投资17960.15万元、政府配套部分投资7965.83万元。政府配套工程按照施工图预算下浮10%。项目总投资将根据招标结果进行调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批复金额为准。
3.6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1) 主体工程部分PPP实施的社会资本;
(2) 政府配套部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3) 中标人在获得一期主体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获得二期续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
一期主体工程部分PPP中标的社会资本,同时也获得政府配套部分的施工总承包资格;若中标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其联合体成员中拥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成员获得政府配套部分的施工总承包资格。
3.7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8年。
3.8特许经营地域范围:福州中心城区,包括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大学城及高新区。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福州市行政区域规划变化,则双方将通过协商对特许经营地域范围进行调整。
3.9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在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主体工程设施并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运及处理处置服务的独家和排他权利。
4.招标时间表
本项目招标时间表如下:
关键事项 |
预期完成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17年2月13日 |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 |
2017年2月13日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 |
2017年2月17日 |
书面提问送达截止 |
2017年2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4:00) |
发送答疑澄清文件 |
2017年2月19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3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45) |
开标、评标时间 |
2017年3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45) |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身份证明、近一年以上的该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
5.3投标人注册资本(实缴)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5年底,企业净资产2亿元以上。
5.4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或环境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5.5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5.6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投标人须具有日处理100吨以上的餐厨垃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BOT项目(控股方)业绩。
5.7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投标人须具有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设计业绩。
5.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名,本项目不接受金融机构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 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3)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内部的出资比例,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4) 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注册资本、净资产的要求,并需拥有第5.6条的运营业绩或第5.7条的设计业绩经验要求,且牵头方法定代表人非特殊情况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可变更。
5.9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五(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且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5.10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15)日内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内注册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的承诺书。该公司必须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本项目的投资运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
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2月13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榕水大厦8楼)。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7.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提供;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行业或环境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以及市政共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5) 文件购买人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若为联合体则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一),且联合体在完成报名后联合体成员及牵头方均不得更改。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向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33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开户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2015059666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若为联合体;则应自牵头方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2017年3月5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保证金账户。
9.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时45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9.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9.3投标人须提交一式八(8)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1)份,副本七(7)份。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文本二(2)份。
9.4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0.不足三家的情况处理
开标时或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如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有权决定终止招标程序并转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421室
联系人:林柏凡
电 话:0591-83330100
传 真:0591-83330100
招标代理(含咨询顾问)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室
联系人:段韬
电 话:15201433944
传 真:010-88087203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丙公司(全称):
本投标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1. 甲公司(全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乙公司(全称)、丙公司(全称) 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名称为 。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负责投标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协议文件,共同承担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且联合体牵头方对该联合体成员有关《福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联合体全体成员一致保证,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联合体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3.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被否决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4.本协议仅适用于投标报名,经签字盖章确认即视作生效。联合体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单位名称一致。
甲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