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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WS50~WS74段污水管网重建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采购 2017-006号项目通知书的要求,宜昌市猇亭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WS50~WS74段污水管网重建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WS50~WS74段污水管网重建工程

  二、采购估算: 人民币 124.17 万元

  三、项目编号: XTCG-2017-010

  四、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WS50~WS74段污水管网重建工程,将现状位于道路右侧绿化带外侧的DN500~DN600污水管道(桩号2+480~3+360段) 改至道路左侧绿化带外侧新建DN500污水管道,同时为防止污水管道多次过街影响交通, 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下于桩号2+480~3+280段新建DN500污水管道承接沿线企业生活污水, 并于先锋一路原有过街通道将污水接至道路左侧,与左侧新建DN500污水管道汇合后接至 先锋路已建DN600污水管网。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以内容。

  (4)工期要求: 35 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

  注:若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证件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WS50~WS74段污水管网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提供原件);

  (5)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②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③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

  (8)谈判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提供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9)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65分以上的信用分值,谈判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10) 谈判供应商须签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谈判供应商应以独立谈判供应商身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按废标处理。(提供原件清单贰份)

  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到《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招标公告栏目中免费下载。

  七、谈判供应商须在2017年2月21日上午09:00时(谈判保证金最后到账时间),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的保证金,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的方式递交至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21日上午09:00整,提交地点为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由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项目的谈判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携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与谈判,否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谈判。

  十、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2月14日。

  采 购 人:宜昌市猇亭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6号

  联 系 人:王晓玲

  联系电话:0717-6515809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时代B座10楼

  联 系 人: 袁玥

  联系电话:0717-65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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