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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2017-2-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单位: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承建过500万元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业绩,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必备)、竣工备案表(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及规模)

  现变更为:投标人(企业)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建过A或B(A、500万元及以上,B、工程长度400米及以上和箱涵截面面积6m2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业绩,开标时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且盖有图审专用公章原件(必备)、竣工备案表原件(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及规模)。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中标排序后,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进行网上查询实地考查….”。

  现补充说明:网上查询网址为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业绩应当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房建市政工程- 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

  3、原获取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6 日止,现变更为:2017年 3月2日

  4、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上午9:00,现变更为:2017年3月3 日上午9:00。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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