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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PPP项目

  项目编号:PTYS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559957921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283号

  联系方式:蔡志俊 18805945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昊 188180511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9号宁德大厦10层101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781.0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2月22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9号宁德大厦10层1016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公开发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社会资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并具备下列要求: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没有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供应商至少完成一项餐厨垃圾处置规模100t/d及以上(含BOT、BOOT、BOO、TOT等)的项目投资业绩,以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须合格)或项目正式投产运行证明(项目正式投产运行证明须由项目实施机构或本级政府出具,格式参照本文件“第三章”第九条内附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则竣工验收报告的出具时间为投资业绩完成的时间认定; 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投产运行证明,则以项目正式投产运行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正式投产时间为投资业绩完成的时间认定。(项目合同须体现项目处置规模和自主投资,合同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供应商至少拥有一项餐厨垃圾处置规模100t/d及以上(含BOT、BOOT、BOO、TOT等)的项目运营业绩,自主运营的项目业绩以项目合同和政府付费凭证为证明材料,以可提供的政府付费凭证中的政府付费时间为运营业绩的时间认定(运营不满一个支付周期的,以项目合同和政府对项目运营费用预付凭证为证明材料),受托运营的项目业绩以委托协议和运营责任单位的付费凭证为证明材料;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5、供应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出具自有资金银行证明书,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6、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包括: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等;7、供应商近五年以来所投资或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8、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供应商必须到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本次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10、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的缴纳证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才可作为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3-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6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1)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场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项目服务范围为莆田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项目建设总规模为300t/d餐厨垃圾、50t/d地沟油的处置系统。其中一期建设50t/d地沟油、100t/d餐厨垃圾处理线;二期增加200t/d餐厨垃圾处理线。项目处置场总用地面积57333.56㎡,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925㎡,总建筑面积12020㎡。

  1、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处置系统的预处理系统、油脂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堆肥系统、沼气综合处理与利用系统、生物柴油制备系统、除臭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该系统还包括公用工程的建设、设备与人员的配置。公用工程建设包括办公楼、宿舍楼、预处理车间、废弃油脂处理车间、堆肥车间、成品堆放棚、锅炉房、综合工房、地磅房、门房、消防泵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2、建设工期

  本项目处置部分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期为12个月;二期计划于PPP项目合作期的第五年开始动工,建设期为12个月。

  3、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2781.01万元,一期建设投资额为18781.68万元;二期建设投资额为3999.33万元。

  4、主体工艺路线

  预处理+厌氧发酵处理

  5、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运作方式,即由莆田市人民政府授权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采购具有餐厨垃圾处置投资运营实力的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按照《公司法》及项目采购要求独资设立PPP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提供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政府负责土地征拆工作,且土地征拆费用不纳入PPP总投资额。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12个月),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限内餐厨垃圾处置部分的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期、二期)工程建设投资、车辆的采购及追加投资、工艺设备的运行维养、有效资产更新改造、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以及项目部分产出物的附带经营。政府始终拥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产所有权,项目合作期满时,由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项目设施在保证其完整性及可用性的前提下无偿移交给莆田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回报机制

  (1)政府付费

  本项目中政府付费为项目主要收入来源,政府根据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在扣除部分产出物附带经营收入与税收政策优惠收入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项目公司服务费用。

  (2)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销售生物柴油和天然气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和100%的优惠,该优惠政策在本项目以项目公司部分产出物附带经营收入予以确定。

  (3)部分产出物附带经营收入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可以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附带产出物,该部分产出物的销售收入以项目公司内部财务数据为准,同时以绩效考核或项目审计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莆田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预审文件

  参与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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