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FZ2017F016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采购伊通满族自治县PP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伊财政采办2017-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伊通满族自治县防洪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
2、项目名称:采购伊通满族自治县 pp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
3、项目编号:JLFZ2017F016
4、项目性质:新建、改造
5、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6、预计建设工程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由12个子项目组成。
(1)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总投资21418.56万元。
(2)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基础设施道路快慢行系统建设工程,总投资25039.96万元。
(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人行步道改造工程,总投资29264.34万元。
(4)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总投资7989.63万元。
(5)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投资6623.69万元。
(6)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总投资9224.55万元。
(7)伊通满族自治县文化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总投资1103.07万元。
(8)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剧院建设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
(9)伊通满族自治县游泳馆建设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
(10)伊通满族自治县滑冰馆建设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
(11)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孵化器建设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
(12)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绿化、亮化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191663.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2、投标人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能够圆满完成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确保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取得批复文件。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中标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4、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或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完成开展安全评价的能力,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成功实施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财务无亏损
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 24 日至2017年 3 月 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伊通满族自治县航宇新城57号要求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递交到长春市卫星路华苑宾馆3009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34-4225568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娇艳
联系电话:1500443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