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委托,就 2017 年度污水处理原材料 -- 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OBZFCG-16-056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污水处理原材料 -- 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序号 |
标项内容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吨 ) |
参考单价 ( 元 / 吨 ) |
预算金额 ( 万 元 ) |
备注 |
1 |
聚丙烯酰胺 (阳离子固体型) |
/ |
6 |
27000 |
16.2 |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2.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采购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 ( 双休日除外 ) ,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 所有原件核对后退还 ) 到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请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会议室(江山市中山路 26 号四楼)
5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以现金方式用信封装好密封,带至开标会现场。
6 、其他事项
质疑和投诉: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织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饶明强
联系电话: 1356701724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0570-4578150 13735063124
地点:江山市中山路 26 号四楼(东方之珠酒店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