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7-3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项目概况:松江河镇5个小区和泉阳镇1个小区4个地块的棚户区小区内(外)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管网工程和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1、小区外新建道路13条,道路总长度7344米,总面积167372平方米;新建给水管道4041米;新建污水管道4019米;新建雨水管道4043米;新建消防管道1290米;新建路灯225盏。2、小区内新建道路总面积58626平方米;新建给水管道9919米;新建污水管道10503米;新建雨水管道7770米;新建消防管道5087米;新建泵站5座;新建供热管道3960米;新建燃气管道3860米;新建路灯558盏。3、道路绿化植树3475株,小区绿化面积11300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为抚松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2.4项目总投资:17085.58万元
2.5周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
2.6项目地点:抚松县松江河镇和泉阳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同时具备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绿化、照明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类似项目业绩(2014-2016年度)一项及以上(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吉林省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高级或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原件或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松县北安路 地 址: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邮 编:134500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439-6231698 电 话:1319437096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