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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水环境综合整治环评编制与相关检测费用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7-095.096.09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环评编制与相关检测费用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坝下湿地公园环评编制

  二标段:新立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评报告编制

  三标段:新湖镇污水截流工程环评报告编制

  2.2 招标范围: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分析调查与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和防治措施分析及环评专家论证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4 采购预算:一标段:47万元;二标段:63万元;三标段:7万元。

  2.5 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包含社会服务(区域)类乙级报告书及以上资质;二投段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包含农林水利类乙级报告书及以上资质;三投段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环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

  3.3 外阜企业投标须在吉林省环保厅登记备案。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 3月30 日14 时0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 9000 元,二标段 12000 元,三标段 1400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 系 人:李业东

  电 话:0431-8453243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滕亚男、徐雪娇

  电话:0431-86805171、8175957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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