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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二次)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17-3-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二次)

  项目编号:JYZB2017-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35-4371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0435-4371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洋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18081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辉发河是吉林省吉林市以上松花江第一大支流,发源于辽宁省清原县龙岗山,海拔520米,流经梅河口市、辉南县、于桦甸市金沙乡许家店流入松花江。其在梅河口市东侧的河东新区的水系开发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拟建工程:三横四纵水系和红梅镇、山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三)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备咨询服务能力,具有PPP项目咨询的经验,并在国内至少有一个成功实施完成的水务(含:供水、污水、水环境整治)PPP项目案例(提供一套实施过程资料,包括: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四)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成员,具备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3月2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3月13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③提供国内至少有一个成功实施完成的水务(含:供水、污水、水环境整治)PPP项目案例(提供一套实施过程资料,包括: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④在有效期内的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现场报名时出示以上原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报名将不予受理。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3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2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3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35-437100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审批编号:16035),现就梅河口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称“本 PPP 项目”)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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