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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FZGT(顺昌)2017005

  开标时间:2017-04-05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工程 (招标编号:FZGT(顺昌)2017005)己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顺发科〔2017〕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洋墩乡洋墩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4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图上所有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3万元;(含暂列金22万元)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有关规定,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 级及以上(不含临时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9.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0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企业及法人代表)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1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2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南人社〔2013〕126 号文执行。

  3.1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9日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1日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顺昌县仁寿溪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洋墩乡污水处理站)工程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4月5日上午09:00分,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人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 ;

  地址:顺昌县洋墩新街251号 ;

  电话: 18905991248 ;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顺昌县南北街锦芳弄20号四号一楼106号 ,

  电话: 13395926766

  联系人: 陈女士 。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电 话:0599-7853459(退保证金电话)

  监督部门: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9-7852502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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