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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土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FJMJNP-2017020号

  开标时间:2017-03-31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招标编号:FJMJNP-201702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土建已由顺发科〔2015〕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井垅污水厂;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63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污泥处理厂房、处理工艺和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339117元 (含暂列金80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0.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1.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2.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1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3月 22日 23时 59分前(北京时间)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报名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 10%。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3月 30日 17时00分前到账(北京时间)。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FJMJNP-2017020号”字样。

  注: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4〕33号)要求,本工程允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 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2.南建筑〔2016〕3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须符合“南建筑〔2016〕3号”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人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

  顺昌县纪委 地点:顺昌城中路1号 电话:0599-7828801

  顺昌县建设局 地点:顺昌城南中路16号 电话:0599-7850886

  顺昌县发改局 地点:顺昌城中路1号 电话:0599-78353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话: 15960974985 ;

  联系人: 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东路14号贮木场办公室五楼,

  电话:0599-8639366 、13459976246 邮编:353000

  联系人:卢小姐、廖小姐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3459(退保证金电话)

  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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