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小型农村(东华村、沪厝垵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小型农村(东华村、沪厝垵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JZH(2017)JJCG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856006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方先生、0595-856006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高、0595-28808829/1588094338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小型农村(东华村、沪厝垵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小型农村(东华村、沪厝垵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编号:FJZH(2017)JJCG00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采购一览表及第三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必须具有三级或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投标供应商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处罚期满的除外);
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价约为人民币 叁佰壹拾壹万壹仟捌佰柒拾叁 元整(¥:3111873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7年 3 月 20 日起至2017年3 月24 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1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须含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网上下载查看。不接受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4 月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7 年 4 月 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人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0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9条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E-mail:1877976289@qq.com
电 话: 0595-28808829/15880943386
联系人:小高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20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3) 必须具有三级或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 投标供应商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处罚期满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1.18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0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