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护林路周边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 。
1.1.3 设计范围: 改造护林路(文涌~状元谷段)周边排水系统。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埔发改函[2017]20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BxH=3mx2m钢筋砼箱涵8m,BxH=2.5mx2m钢筋砼箱涵110m,d2000雨水管421m,d1350雨水管182m,d1000雨水管894m,d600雨水管124m,d500雨水管100m,雨水检查井63座,双箅雨水口139座,单箅雨水口16座,八字出水口3座。投资总额为2043.48万元,其中建安费1475.31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专业甲级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
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 3月22 日9时30分至2017年3月28 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3.4 本项目从发布公告第一天起开始接受投标报名,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本项目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9.51万元,投标人勘察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①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价以黄埔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②工程测量费及工程物探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20%计取(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以黄埔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9.67万元,投标人设计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设计费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以黄埔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4 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本项目不提供电子地形图。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237899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222室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70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222室
1.7.3 联系人:翟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378990
1.7.5 传真号码:020-82378990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700、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7楼
1.8.3 联系人:区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381209
1.8.5 传真号码: 020-82382697
1.8.6 电子邮箱:huangpujianli@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0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220室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8237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