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JMJNP-2017020 号
各投标人:
现对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土建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现统一修改为“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贰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伍万元违约金”
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统一修改为12个月。
招 标 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3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