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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区北润华庭一、二期项目用地界线内排水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润华庭一、二期项目用地界线内排水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润华庭一、二期项目用地界线内排水配套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北润华庭一、二期项目用地界线内排水配套工程:雨 水:d200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收水支管162米,d300~d600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801米,新旧管连接1处,甲型检查井19座,乙型检查井6座,乙型卧泥井2座,中型平篦收水井54座。污水:d200~d300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2688米,DN75~DN150出户管3344米,新旧管连接1处,甲型检查井52座,乙型检查井36座,支管检查井292座,支管泄压井11座,甲型泄压井2座,乙型泄压井4座,乙型卧泥井3座,1#隔油池1座,12#砖砌矩形化粪池1座,13#砖砌矩形化粪池2座。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2.4工期要求:45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养护工程施工队伍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标段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04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日起 至 2017年3月29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04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杜志增 (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4号楼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郭希文 电话:85682086

  传  真:85682086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武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层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杨盈 电话:23912752

  传  真:23912625

  日期:2017 年3月23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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