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LGJS0012-2017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丁家河村六组。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处理污水1500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总长7.7公里等工程。
2.3 本招标项目预算评审价:1461.4695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格栅渠、沉砂池及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车间、综合楼及在线监测机房、厂区施工总图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挡土墙、道路、围墙、室外管网、电气、路灯)、厂外污水收集管线、管道采购及敷设、沟槽土方开挖、回填、余土外弃,道路拆除及恢复、污水工艺设备、管线、电气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及供货设备的单机和整体联机调试、生物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
2.6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工程质量要求均为: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工程安全要求均为: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
2.9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参与同期发布的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夷陵区黄花镇污水处理工程、夷陵区雾渡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三个项目的投标,但能且仅能中选其中一个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日处理污水15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提供临时执业证书的需加盖延续注册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标段投标人信用分值应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3投标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if !vml]-->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2017年 4月 27日上午17时30分止。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书面投标文件和相关原件资料在2017年5月24日09:30时前提交至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5.2、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须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4号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B座10楼
联系人:孙 鹏 联系人:袁玥
电 话:0717-7823958 电话:15171865635
2017年4月21日